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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基础教育发展概况中国基础教育发展概况 一、基础教育发展概况 我国基础教育包括幼儿教育、小学教育、普通中等教育。 1949年以前,中国的基础教育十分薄弱,教育发展最高年的1946年,全国只有幼儿园1300所,小学28.9万所,中学4266所。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发展基础教育,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普及教育。特别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,中国的基础教育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。1985年中共中央发布的《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》中提出了“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,分级管理的原则”,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地方各级政府,尤其是县、乡两级政府办学的积极性。198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,使中国的基础教育走上了法制的轨道。1993年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发布《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》,明确了到本世纪末中国基础教育的发展方向和基本方针。1999年初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制定的《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》,这一计划是教育战线落实“科教兴国”伟大战略的具体举措,是在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及《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》基础上提出的跨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施工蓝图。6月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发布了《关于深化教育改革,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》,为构建21世纪充满生机活力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指明了方向。 新中国成立50年来,中国的基础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成绩。截止到1998年底,全国已有幼儿园18.14万所,在园幼儿2403.03万人;有小学60.96万所,在校学生13953.80万人;普通初级中学63940所,在校生5363.03万人;普通高级中学1.39万所,在校生938万人;有特殊教育学校1535所,在校生35.84万人(其中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及随班就读学生22.55万人)。 二、基础教育的管理体制 基础教育实行在国家宏观指导下主要由地方负责、分级管理的体制。国家教育部负责制定有关基础教育的法规、方针、政策及总体发展规划和基本学制;设立用于补助贫困地区、民族地区、师范教育的专项基金;对地方教育部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等。 省级政府负责本地区基础教育的实施工作,包括制定本地区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中小学教学计划,组织对本地区义务教育的评估和验收;建立用于补助贫困地区、少数民族地区的专项基金,对县级财政教育事业费有困难的地区给予补助等。 县(市、区)级政府在组织义务教育的实施方面负有主要责任,包括统筹管理教育经费,调配和管理中小学校长、教师,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等。 乡级政府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的落实工作。 国家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中小学(幼儿园)的办学及管理,逐步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。倡导中小学校(幼儿园)同附近的企事业单位、街道或村民委员会建立社区教育组织,吸引社会各界关心,支持学校建设。 三、幼儿教育 中国幼儿教育是中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,其形式在城市以幼儿园为主,有三年制的,也有一年或两年制的;有全日制的,也有半日制、寄宿制、计时制的。在农村则以学前幼儿班为主要形式,另外还有季节性幼儿园。在老、少、边、穷地区,除正规教育外,还有幼儿活动站、游戏小组、巡回辅导站、“大篷车”服务等灵活多样的非正规教育形式。中国幼儿教育按照国家、集体、公民、个人一起办,多渠道、多形式发展的方针,极大地促进了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。到1998年底,全国有幼儿园18万多所,在园幼儿2400多万人,学前一年入园(班)率已达到70%,大中城市已基本普及了学前教育。近些年,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边远、贫困、少数民族地区的幼儿教育得到了迅速发展,1998年西南、西北11个省的22个国家级贫困县的学前三年平均受教育率达到了39.9%,学前一年平均受教育率达到66.7%。 幼儿园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,对幼儿实施体、智、德、美全面发展的教育,保证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并作好入学前的准备。幼儿园的教育活动是有目的、有计划的、引导幼儿主动发展的多种形式的过程。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内容,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,为幼儿提供生活和表现的能力的机会与条件。 为加强对幼儿园的领导和管理,国家先后颁发了《幼儿园管理条例》和《幼儿园工作规程》等一系列法规文件,使幼儿园的管理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、制度化的轨道。 国家还规定了幼儿教师的任职资格和考核制度。目前全国的幼儿师范学校、职业高中的幼教专业也得到很大发展,已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幼儿师资的培养培训体系。 四、中小学教育 中国的中小学分小学、初级中学、高级中学三个阶段,共12年。小学有5年制和6年制两种,前者约占小学总数的35%,后者约占65%。初中多数为3年制,极少数为4年制(约有98%的初中生在3年制学校)。小学和初中一共9年,属义务教育阶段。普通高中学制3年。 1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 1986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颁布以来,各级政府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。据统计,1998年全国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已达98.9%,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阶段(含普通初中和职业初中)的比例已达94.3%,初中阶段入学率达87.3%。全国90%的人口地区普及了初等义务教育,73%的人口地区普及了初中阶段义务教育,大城市市区和沿海经济发展较快地区已开始普及高中阶段教育。 中国政府非常重视农村、贫困地区、民族地区的普及义务教育工作。1987年,原国家教委和财政部颁发了《关于农村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的意见》。目前我国农村普遍推行“县、乡、村三级办学,县、乡两级管理,以县为主”的体制,把发展教育,提高劳动者素质同发展地区经济,加强精神文明建设,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结合起来,促进了农村教育和当地经济的发展。目前,全国有95.2%以上的小学、87.6%以上的初中、71.5%以上的高中设置在县镇和农村。1995年?2000年,教育部、财政部实施了“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”。其中中央拨专款39亿元,加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共100亿元,用于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。 2、教学工作 中小学每个学年分为两个学期。小学全年教学时间为38周,机动时间1周,节假日13周;初中全年教学时间为39周,机动时间1周,节假日12周;高中全年教学时间40周,机动时间1?2周,节假日10?11周。中小学实行一周5天授课制。 1993年秋季开始,初中和小学实行《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、初级中学课程方案(试行)》,这个方案包括课程计划和各科教学大纲。这一方案将课程分为国家安排课程和地方安排课程,地方安排课程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课程内容。 现行普通高中课程由学科课程和活动两部分组成。学科课程采取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形式。活动包括课外活动和实践活动。1999年,教育部开始组织、设计面向21世纪的基础教育新课程体系。 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均可就近入小学学习,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推迟到7周岁入学;已基本普及初中义务教育的地方,小学毕业生可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学习。初中毕业生升高中阶段学习,要经过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,成绩合格,方可升入高中阶段学习。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期、学年和毕业生的终结性考试、考查是对学生的合格水平的考核。小学毕业考核,语文、数学为考试科目,其它为考查科目。初中毕业考核,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毕业年级文化学科范围内由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确定考试学科,其它科目则实行结业考试或考查。 五、德育工作 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、思想、道德以及心理品质教育。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,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、具有社会公德、文明行为习惯、遵纪守法的公民。在这个基础上,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,并为使他们成为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打下良好的基础。 中小学德育工作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,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品德形成规律,以爱祖国、爱人民、爱劳动、爱科学、爱社会主义教育为基本内容,循序渐进地开展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,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,道德和民主法制教育,中国近现代史、基本国情和时事、政策教育,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教育。同时还要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,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,帮助学生树立健全的人格。 国家颁布《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》、《小学德育纲要》、《中学德育大纲》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依据。明确规定了小学、中学各阶段的德育目标,教育内容和基本要求,以及德育原则、途径和实施办法等,体现了国家对中小学生思想、品德、心理品质和政治素质的基本要求。 学校德育工作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,其主要教育形式和途径包括:小学思想品德课和中学思想政治课及各科课堂教学;学校、班级活动和管理;课外、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和共青团、少先队和学生会组织工作等多种形式。同时,学校与家庭、社会密切配合,营造良好的社会育人环境,对青少年进行教育和熏陶也是德育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。 还制定了《小学生守则》、《中学生守则》、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和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。这是对中小学生思想品德行为的基本要求,也是每个中小学生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。 此外,通过劳动和劳动技术教育,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观念,良好的劳动习惯以及热爱劳动的态度和生活自理能力,使学生掌握一些生产劳动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。 六、校外教育 校外教育工作是培养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,我国中小学的校外教育是在教育、文化、体育、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和科协等部门齐抓共管、共同配合下,与有关部委共同进行的。1986年、1991年分别召开了第一、二届全国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工作会议并形成了一系列法规文件,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。目前,全国已建有校外教育机构10000多个,并配备了一支专(兼)职的校外辅导员队伍。 校外教育始终坚持学校、社会、家庭三结合的原则。努力发挥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的独特教育功能。广大中小学生走出校门后,可以去少年宫、少年之家、青少年科技馆、儿童少年活动中心等活动场所进行各种科学、文化娱乐活动。 校外教育主要是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、兴趣爱好开展丰富的课外活动。如文艺汇演、体育训练、航空、航海和各种车辆模型竞赛,科技小发明、小创作、小制作竞赛以及各种夏令营、冬令营等等,通过活动陶冶情操,培养意志品质。 七、教材建设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国家十分重视中小学教材建设。1950年,教育部拟定了小学课程标准。其后,在1956年、1963年、1978年、1986年曾相继制定4套小学、中学各科教学大纲,根据这些大纲,人民教育出版社先后编写出8套小学、中学全国通用教科书。 1992年,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组织制定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、初中各科教学大纲,用以指导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、初中的教学和教材编写工作。与九年义务教育相街接的普通高中新教材目前正在山西、江西、天津两省一市试教。 中国幅员辽阔,各地社会、经济发展不平稳,各学校办学条件差异很大,需要有不同层次,不同风格,不同特色的教材。为此,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于1986年确定在统一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实行教材多样化的原则,鼓励有条件的地区、单位和专家、学者、教师个人按 九年义务教育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编写小学、初中各学科教材,鼓励各套教材在质量上的竞争。这样改变了过去全国只通用一种教材的状况,促进了教材事业的繁荣发展。到1998年,供全国各地教育部门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选用的中小学教科书达2000余册,还有大量的与教科书配套的教学参考书、教学图册、教学挂图、幻灯片及音像教学材料、计算机教学软件等。此外,国家教育委员会还随着特殊教育的发展需要,组织编写了特殊教育教材,各地区根据本地经济、文化发展需要,编写出大量地方乡土教材。 为了保证教材的质量,中国建立了中小学教材审查制度,国家规定的必修课教材(劳动、劳技教材除外),都要由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从思想性、科学性、教学适应性等方面进行审查。审查通过后,才能供各地教育部门选用。地方教材由省级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,审查通过后在本省范围内选用。 摘自: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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